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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光污染说“NO” 还LED屏行业一片蓝天

发布时间: 2013-12-06 02:22 作者: 浏览次数: 15 字号:

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近年来,西安、贵阳、福州、大连等地纷纷爆出LED显示屏光污染造成的扰民事件,引起人们关注。随着LED全彩屏在全国各地广泛应用,尤其是城市商圈的密集型建设,光污染的困扰将一直存在。如何让户外LED显示屏回归显示信息、传播资讯的美好形象、降低光污染危害,值得相关政府部分以及LED显示屏行业的思考。

光污染危害大

光污染是指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,其中,LED显示屏是造成彩光污染较为严重的源头之一。我们平时看到的太阳光亮度一般为2000CD(CD为亮度参数),而目前国内市场上户外LED显示屏的亮度一般设置在5000CD、7000CD甚至更高。专家研究发现,长时间在彩光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,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,视力急剧下降,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%。还使人头昏心烦,甚至发生失眠、食欲下降、情绪低落、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。

安装在户外的LED全彩屏长时间点亮,为了迎合广告业主的需求,播放视频画面绚丽、追求高亮度以及各种新奇猎艳的内容,这不仅容易对来往人群造成光污染,而且容易分散车辆人流的注意力,引发交通事故。到了夜晚,全彩屏的亮光极可能透过居民的窗户造成污染,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睡眠。

近年来,不少市民反馈所住家庭附近的LED显示屏、霓虹灯等彩光污染能够“翻墙入户”,而且彻夜工作,无孔不入,引发了一致反感和声讨。美国一份最新的调查研究显示,现在世界上约有2/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。专家称之为“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环境杀手”,对此我们要早介入,强监管。

 解决对策建议

随着LED全彩屏的广泛应用和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加快,各种采光污染成为大中城市实际存在的难题。由于这是新起的一种污染,与之前的环境污染不同,社会各界对光污染的认知和理解还不够全面,因而社会立法程序相对缺乏,并且缺少专门的、针对性的法律法规。这就使得防治光污染的难度增加,需要国家、社会和企业多方努力,共同防治。

首先,立法最为重要。我国是法治社会,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有一套可依的法律法规。防治光污染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,需要有关部门制订必要的法律和规定,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。比较尴尬的是,目前光污染还没有制定单行法,处理此类纠纷只能根据散见于《民法通则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物权法》及地方性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,不完善、不具体、不系统,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尴尬,难以有效性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。

其次,从光污染源头上做文章。LED显示屏是造成光污染的一大元凶,因此LED显示屏行业和相关企业都需要尽力减小光污染的程度,确保LED显示屏在户外广告传播中的美好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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